东方电子: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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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证券码:000682 公告编号:2010007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0 年7 月22 日
2、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振华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8 名,代表股份193,928,807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
7、符合《公司法》及其他行政规则、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原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及工业自动化产品、电子
产品及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计算机系统及软件、仪器仪表、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铁矿石的销售;
房屋、办公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许可范围的进出口业务及批准范围的对外经济
技术合作业务。”
修改为:“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及工业自动化产品、电子产品
及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计算机系统及软件、仪器仪表、汽车零部件及配
件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金属材料、化工材
料、铁矿石的销售;房屋、办公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许可范围的进出口业务及批
准范围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
同意193,928,8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弃权0 股;第 2 页 共 2 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徐俊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7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