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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重大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公告2011-04-25  

						证券代码 000682            证券简称   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   2011014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及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被投资者诉至青岛
市中级人民法院,该系列案件涉及投资者 6983 名,案件数量 2716 件,涉案标的
约为 4.42 亿元。详见公司 2006 年 6 月 24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本公司编号为 2006008 号重大诉讼公告。
    二、案件的判决及裁决情况
    在青岛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公司及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告达成
和解,对于适格原告,由法院确定实际投资损失及赔付股票数量,公司与适格原
告共同签收《民事调解书》;对于非适格原告,青岛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驳
回其诉讼请求;对于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法院以“(2004)青民三
初字第 227 号《民事判决书》” 驳回其诉讼请求。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鲁商终字第 187 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
驳回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公司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2007】青执一字第 315 号),本公司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案已全部结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 2007 年 10 月 13 日,2009 年 5 月 26 日, 2011 年
3 月 2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07022,2009009,2011003。
    三、案件结案后的其他情况
    2011 年 4 月 22 日,公司接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 535 号《受理申
请再审案件通知书》,广州风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9)鲁商终字第 187 号民事判决书的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审查。
    广州风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向最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事项:
    1、撤销山东高级人民法法院(2009)鲁商终字第 187 号《民事判决书》;
    2、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投资损失 39,670,895.24 元;
    3、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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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情况
    除上述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此案系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的再审案件,再审结果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者后期
利润的影响。
    特此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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