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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1-07-17  

						股票名称:东方电子               证券代码:000682           公告编号:2011019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 188,657,280 股,占总股本的 19.29%;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1 年 7 月 22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1)公司以股权分置改革前流通股本 602,111,996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
金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流通股
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 1 股的转增股份。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送出的 1.3 股对
价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一起与目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的以公
司为被告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小股民诉讼”)的适格原告进行
协商谈判,寻求与中小股民诉讼适格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同时控
股股东将以其合法持有的不超过本公司 60,211,200 股股份承担该等调解协议和
/或撤诉安排中约定的需要向适格原告履行的 65%的责任。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和届次
       2006 年 7 月 31 日,公司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
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 年 10 月 16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                                               承诺及追加承
序号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有人名称                                               诺的履行情况
                      唯一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股东东方电子集团有
       东方电子集                                                履行承诺也未
1                     限公司除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
       团有限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法定承诺之   通过证券交易
                                外还做出如下承诺:                                所挂牌出售所
                                其持有的限售流通股股份在承诺相关禁售期
                                                                                  持有股份。
                                (法定承诺期)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不低于 6.00 元时,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
                                售允许出售的股份(期内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价格做相应调整)。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1 年 7 月 22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188,657,2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2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通    本次可上市流通     本次可上市流
      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
序               持有限售股份                  股份数占限售股    股份数占无限售     通股份数占公    冻结的股份数
      份持有                    通股份数量
号               数量(股)                    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      (股)
      人名称                      (股)
                                                   (%)            (%)           例(%)
      东方电
      子集团
1     有限公
                 188,657,280    188,657,280           100           23.90%             19.29        60,211,200
        司

      合计       188,657,280    188,657,280           100           23.90%             19.29        60,211,200

               注: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188,657,280 股中含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承担中小
        股民诉讼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中约定的需要向适格原告履行义务但不超过的
        60,211,200 股份。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数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国家股
     2、国有法人股                         188,657,280          19.29 188,657,28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156,499          0.01                          156,499      0.01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88,813,779          19.30 188,657,280              156,499      0.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789,349,416          80.70 188,657,280 978,006,696              99.9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789,349,416        80.70 188,657,280 978,006,696               99.99
       三、股份总数                             978,163,195       100.00 188,657,280 978,163,195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及历次限售情况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
     限售股             况                         情况                     情况
序
     份持有                      占总股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号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人名称        数量(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
     东方电                                                                                    公司因证券市场虚假陈
     子集团                                                                                    述民事赔偿纠纷案青岛
1    有限公        237,565,440    24.29    48,908,160       5       188,657,280    19.29       中院已经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司                                                                                      分 公 司 办 理 过 户
                                                                                               44,504,014 股,截止目前
                                                                                               东方电子集团公司共持
     合计          237,565,440    24.29    48,908,160       5       188,657,280    19.29
                                                                                               有公司股份 193,061,426
                                                                                               股。
                    注: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数量 237,565,440 股中含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为承担中小
            股民诉讼调解协议和/或撤诉安排中约定的需要向适格原告履行义务但不超过的
            60,211,200 股份,截止公告日公司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案青岛中院已经通过
            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 44,504,014 股(此部分股份为本次解限前
            已解限股份),截止目前东方电子集团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 193,061,426 股,其中本次解限
            前未解限股份为 188,657,280 股,已解限股份数为 4,404,146 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
              序号      流通提示性公告》的
                                                     数量                量(股)            股本的比例(%)
                              日期

               1         2007 年 10 月 10 日            1                48,908,160                     5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国信证券、海通证券的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东方电子限售
            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至东方电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满三十六个月之日(即 2009 年 10
            月 16 日),东方电子集团的限售承诺履行完毕,其所持有的限售股份可以全部上
            市交易。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数量为 188,657,280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 978,163,195 股的 19.29%,累计可以上市数量为 237,565,440 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 978,163,195 股的 24.29%。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
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
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东方电子集团有限
公司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
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
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东方电子
集团有限公司的违规担保情况。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5、公司重大诉讼事件情况
    (1)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2007】青执一字第 315 号),青岛市中
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各地投资人诉本公司及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证券市场虚假
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案,该系列案件涉及股民 6983 名,案件数量 2716 件,涉案标
的约为 4.42 亿元。
    (2)判决或裁决情况
    现上述案件已经全部审结。
    对于在赔偿范围之内且已经签收民事调解书的原告,青岛中院以主动协助
执行的方式将股票予以过户。截至目前,青岛中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七批次向 6,793 名具备赔偿条件的原告执行过户东方电子
股票(证券代码 000682)44,504,014 股。
    因原告资料信息不具备过户条件等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的原告为 34 名,涉及
赔偿金额 413,756.94 元,折算股票数量为 64,751 股。对上述未过户原告,在原
告同意变更履行方式的情况下,由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其获赔数额直接向
其给付现金。
    截至目前,本公司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案已全部结案。
    详细内容见 2011 年 3 月 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本公司
2011003 号重大诉讼事件进展公告。
    2011 年 4 月 22 日,公司接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 535 号《受理申
请再审案件通知书》,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9)鲁商终字第 187 号民事判决书的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2011 年 5 月 31 日,公司接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 535 号《民事裁
定书》,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九、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