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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二)2012-03-28  

						股票名称:东方电子             证券代码:000682                  公告编号:2012006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件概述
    烟台东方威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威智”)是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注册资本 82.5789 万美元。公司持股 51%,外资股东胡广华持股 25%,烟

台威智电子持股 24%。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2011 年公司战略成功转型,公司规

模不断扩大,2012 年面临资金发展不足的压力。东方威智董事会审议决定向股

东按照出资比例借款,总额 500 万元。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应为其提供借款 255

万元。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期限 12 个月,自 2012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予东

方威智财务资助 255 万元。。
    1、资助方式:现金借款。
    2、资助金额:255 万元资金额度,其中威智公司将根据生产进度情况分批
次使用该资金额度,2012 年 3 月 102 万,7 月 153 万元
    3、资助期限:自 2012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
    4、约定清偿方式:全部借款在合同到期后归还。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名称:烟台东方威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 188 号
    3、法定代表人:丁振华
     4、注册资本:美元 82.5789 万元
    5、成立日期:年 2003 年 12 月 20 日
    6、主营业务:开发、生产通讯设备、工业控制系统;计算机软件费开发服
务、网络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等
    7、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810                    902                   1,453



                                                                                     1
       净利润                      118             128               153
       总资产                      853          1,111              1,538
       净资产                      675             796               906
      应付账款                     135             244               585
      货币资金                     284             304               185
   资产负债率(%)               20.87          28.35              40.98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东方威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方威智的其他股东中没有本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管人员也没有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东方威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从事电力专网通信产

品的研发与销售,电子信息行业的采购付款方式致使公司在快速发展阶段面临较
大的资金缺口压力。东方威智董事会审议决定向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借款,总额

500 万元。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应为其提供借款 255 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东方

威智提供 255 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公司将通过专款专用,定期调阅有关文件、

账册、凭证和报表,核查物资库存和生产施工等手段控制借款的风险。如果东方

威智公司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公司将停止借款,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

    公司为东方威智提供财务资助将有利于推动东方威智的快速发展,提高公司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的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资助事项的必要性。
    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东方威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智公司”)
2011 年经过战略调整合同额大幅增加,公司规模不断扩大,2012 年面临发展资
金不足的压力。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将有效的缓解威智公司发展面临的资金压
力,促进其快速发展,同时提高了公司资金的利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
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助事项的公允性。
    公司为其提供 255 万元借款额度,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期限
12 个月。同时,威智公司其余股东按出资比例为其提供相应额度的财务资助。
    (三)、合法合规性。
    本次财务资助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签署了借款合同,符合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则的要求。


                                                                       2
    本次财务资助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和控制
    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到威智公司不能及时还款引发的风险问题,采取了专款
专用、定期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核查物资库存和生产施工等手段
控制借款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周密可行。
    五、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5455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8%。
    六、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2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