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丁振华,副总经理马鹏祥、隋建华、陈勇,董事会 秘书王清刚,总会计师邓发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 2、本次高管人员的任免履行了法定程序。 3、所聘任高管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可以胜任 所聘任工作。 独立董事签字: 夏清、郭明瑞、吕永祥 2012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