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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独立董事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4-14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2 年年度报告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
关要求,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制定和完善了涵盖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相关
制度,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进行,对子公司、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重点活动的内
部控制严格、有效,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对公司董事会未进行现金分配的独立意见
    (一)最近三年的净利润及分配情况
                                                                   单位:元
                   现金分红金额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分红年度
                     (含税)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2 年                 0.00              24,549,836.20                        0
    2011 年                 0.00              2,175,6901.75                        0
    2010 年                 0.00              20,112,930.61                    0.00%
    (二)未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现金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烟台东方科技环保节能有限公司在烟台高新区投资建设的东
方智能科技园项目将持续到 2013 年。项目的建成投产将扩大公司的生产能力,完善
公司在节能环保领域的布局,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资金需求较大,为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考虑到公司现有的股本结构和资产规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定:2012 年度利润不进行现金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留存资金主要用于新项目的建设和新产品的研发。
    (三)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处在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提高和完善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是公司面
对市场竞争实现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我们同意董事会作出的 2012 年度不分配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定,我们认为这项决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

                                                              201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