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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反舞弊、投诉与举报制度(2013年4月)2013-04-25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投诉与举报制度
         (本制度于 2013 年 4 月 24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高、中级管理层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
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
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三)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七)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八)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九)其他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反舞弊的指导工作,有责任督促公司管
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含反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
体系。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公司管理层应建立、健
全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设立举报投诉渠道以发现舞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
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和补救措施。
    第七条 公司员工应该遵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国家、行业所涉及的
法律法规。若发现任何舞弊行为,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反舞弊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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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箱,接收员
工实名或匿名、外部第三方实名或匿名举报,留下书面记录并及时向管理层或董
事会报告;
    审计部应将举报热线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对外公布,对举报和调查
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第三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接收及报告
     第九条 各级员工及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可通过
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信函等途径举报公司及其人员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
信息,包括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诉和举报,并尽可能详细地提
供投诉举报事件的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日期、地点、具体舞弊行为、其他知
情人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对涉及到一般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管理层)的实名
举报,审计部在接到举报两个工作日内报总经理;对涉及到一般员工及中层管理
人员(包括子公司管理层)的匿名举报,审计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评估,如
有确切的证据材料或者线索的应报总经理决定是否受理。
         第十一条 对举报涉及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计部在接到举报两个工作
日内报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进一步调查事项。在进行有关调查时,由审计部和
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联合调查,视需要可聘请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参
与调查。涉及党员违纪行为的,会同公司纪委共同办理。
     第十二条 审计部在进行反舞弊调查时,公司所有员工有义务配合调查 。
对在调查过程中设置障碍、有意阻挠、虚假陈述,试图掩盖真相的行为,对以上
行为人予以相应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投诉、举报人员在协助调查过程中受到保护。公司禁止任何非
法歧视和打击报复的行为,或对参与调查员工采取敌对措施。对违规泄露举报人
员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接受举报舞弊案件投诉或参与舞弊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
向任何部门和人员提供投诉举报人的信息和举报内容;因工作需要查阅举报投诉
相关资料的,查阅人员必须对查阅的内容、时间、查阅人员的情况在审计部进行
登记。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将舞弊案件调查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对于实名举
报案件,无论是否立项调查,都应当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
     第十六条 为鼓励员工维护公司利益,应对投诉举报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
员工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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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舞弊的补救措施及处罚
    第十七条 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对受影响的业务
部门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和整改。
    第十八九条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无论是否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公
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举报投诉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535——5520190
   投诉举报邮箱:shenji@dongfang-china.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机场路2号
   邮政编码:264000
    第二十条 在董事会授权下,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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