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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对外投资公告2014-01-02  

						证券代码 000682           证券简称   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   2013022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东方天宏节能环保有限公司与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英大信托公司”)达成意向,以自有资金 600 万元购买英大信
托公司“英大信托-福建金造桥水电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
    该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
程》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1、名称: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盖永光
    3、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 18 号院 1 号楼英大国际大厦,邮编:
100005
    4、联系人: 孟祥秋
    5、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 18 号院 1 号楼英大国际大
厦 4 层;联系电话:010-51960293 传真:010-51960310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英大信托-福建金造桥水电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受托人: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信托期限:预定期限为 3 年,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开始计算。
    4、预期年化收益率:10.5%。
    5、信托贷款还款安排: 每年等额还本 5000 万元,利随本清。
    6、信托利益支付时间:信托计划存续期,每满 12 个月、24 个月及 36 个月
时,依次分配信托本金 5000 万元及当期收益。受托人于信托利益核算日(指信
托计划存续期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的当日)计算应向受益人分配的信托
利益的金额,经保管人复核后,由受托人于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到受
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在信托终止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
受益人分配当期信托收益和应归属于受益人的其他信托财产。
    7、信托资金的运用:受托人与金造桥签署《信托借款合同》。受托人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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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信托借款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全部信托计划资金向金造桥发放流动资
金贷款。金造桥按照《信托借款合同》约定,将信托贷款资金用于支付并购园坪
100%、裕衡 100%及通达 61%股权的尾款。
    8、担保措施:金造桥以其并购后持有的园坪及裕衡全部股权为其履行《信
托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人:北京东方天宏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2、受托人: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英大信托-福建金造桥水电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目的:委托人为有效运用其资金,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根据本
合同规定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或其他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
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3)信托财产:委托人自有资金 600 万元。
    (4)信托的期限:自信托成立之日起 3 年。
    五、风险揭示和承担:
    此次投资事项面临的风险揭示: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
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政策风险、经营投资风险、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
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本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
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但受托人赔偿以信托财产的实际损失
为上限,并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本身。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受托人承诺以
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本信托计划的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
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北京东方天宏负责具体运作,负责人为北京东方天宏总经理余钦。北京东
方天宏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信托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定期与英大信托沟通
了解融资方经营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反馈
公司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将对该信托投资的收益支付、本金返还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投资将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
    七、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东方天宏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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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购买信托产品的理财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

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内控程序健全,该事项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八、备查文件
    1、信托合同
    2、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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