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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电子:独立董事重要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3-29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重要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
关要求,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制定和完善了涵盖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相关
制度,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进行,对子公司、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重点活动的内
部控制严格、有效,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定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3 年末公司总股本 978,163,195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9,563,263.90 元,占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的 53.62%。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45,979,684.48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
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分配预案是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资金需求情况,并基
于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考虑而作出,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3 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林培明的任职资格、
任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
    2、本次高管人员的任免履行了法定程序。
    3、所聘任高管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可以胜任所聘任
工作。


   独立董事:夏清、郭明瑞、吕永祥
                                                      201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