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6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5年5月7日下午2点30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2015年5月6日下午 15:00至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的 投 票 时 间 : 2015 年 5 月 7 日 上 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烟台市机场路2号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 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振华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则、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数量 220,907,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5839%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量193,254,10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756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7,653,522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2.827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0,878,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67%;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33%;弃权0股。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633,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弃权0股。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0,878,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67%;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33%;弃权0股。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633,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弃权0股。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0,878,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67%;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33%;弃权0股。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633,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弃权0股。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0,878,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67%;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33%;弃权0股。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633,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弃权0股。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0,878,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67%;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33%;弃权0股。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633,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弃权0股。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15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0,878,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67%;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33%;弃权0股。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633,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弃权0股。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1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下列人员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7.1.1选举杨恒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0,537,4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24%。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292,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17%。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1.2选举丁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0,537,4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24%。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292,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17%。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1.3选举林培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0,537,4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24%。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292,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17%。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1.4选举陈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0,537,4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24%。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292,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17%。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1.5选举李小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0,537,4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24%。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292,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17%。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1.6选举王清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0,537,4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24%。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292,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17%。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2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下列人员任公司独立董事 7.2.1 选举江秀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0,537,4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24%。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292,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17%。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2.2 选举房立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0,537,4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24%。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292,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17%。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2.3 选举曲之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0,537,4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24%。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292,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17%。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1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陈巨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0,131,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6%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886,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37%。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8.2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王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0,131,3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486%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886,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37%。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0,878,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67%;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33%;弃权0股。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633,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弃权0股。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20,878,2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867%;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133%;弃权0股。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633,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反对2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弃权0股。 (3)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张剑英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