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行政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作为东方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 资料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 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颐软件”)近年 来在电力信息化、政府信息化和企业 ERP 方面发展良好,参与海颐软件定向增发 可以补充其流动资金和加大其新业务的拓展,促进其更快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江秀臣、房立棠、曲之萍 2015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