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2017-04-07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在 2016 年度工作中,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
度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16 年度,我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在每次会议召开前,能够主动获取做出决
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各
项议案,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
江秀臣 10 10 1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认真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则,在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
上,依据我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共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外投资的独
立意见》;
2、2016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聘请财务和内
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对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
公司内部控制知我评价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外投资的独
立意见》;
4、2016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对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现场办公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办公,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并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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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
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参与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2016 年 4 于 7 日参加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16 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工作指针的议案》。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积极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我认真积极的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定期审阅公司
提供的信息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实际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投资、
重要经营业务发展情况等重大的经营活动,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
议。
2、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情况,切实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2016 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
保持平稳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有序,能
够按照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
4、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
实维护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今后,我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要
求,勤勉尽责、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公司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江秀臣
2017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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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在 2016 年度工作中,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
度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16 年度,我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在每次会议召开前,能够主动获取做出决
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各
项议案,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
曲之萍 10 10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认真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则,在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
上,依据我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共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外投资的独
立意见》;
2、2016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聘请财务和内
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对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
公司内部控制知我评价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外投资的独
立意见》;
4、2016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对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现场办公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办公,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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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并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
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参与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2016 年 3 月 16 日,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5 年财务报告审计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5 年财务审计的审计计划书》,
并对公司编制的 2015 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初审意见;2016 年 4 月 5 日,参加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关于 2015 年财务报告审计第二次工作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6 年 4 于 7 日参加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16 第一次工作会
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工作指针的议案》。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积极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我认真积极的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定期审阅公司
提供的信息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实际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投资、
重要经营业务发展情况等重大的经营活动,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
议。
2、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情况,切实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2016 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
保持平稳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有序,能
够按照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
4、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
实维护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今后,我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要
求,勤勉尽责、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公司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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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曲之萍
2017 年 4 月 6 日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在 2016 年度工作中,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
度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16 年度,我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在每次会议召开前,能够主动获取做出决
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各
项议案,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 缺席
房立棠 10 10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认真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则,在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
上,依据我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我共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外投资的独
立意见》;
2、2016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聘请财务和内
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对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
公司内部控制知我评价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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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外投资的独
立意见》;
4、2016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对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现场办公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办公,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并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
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参与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16
年 3 月 16 日,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5 年财务报告审计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5 年财务审计的审计计划书》,并
对公司编制的 2015 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初审意见;2016 年 4 月 5 日,参加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关于 2015 年财务报告审计第二次工作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6 年 4 于 7 日参加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16 第一次工作会
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工作指针的议案》。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积极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我认真积极的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定期审阅公司
提供的信息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实际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投资、
重要经营业务发展情况等重大的经营活动,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
议。
2、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情况,切实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2016 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
保持平稳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有序,能
够按照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
6/7
4、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
实维护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今后,我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要
求,勤勉尽责、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公司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房立棠
2017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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