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14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18043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1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年7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下午15:00至
2018年7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振华先生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
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名,代表股份数量555,830,82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457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21人,代表股份12,253,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0.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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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结果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565,046,292 99.4653% 3,037,797 0.5347% 0 0.0000% 通过
以上议案经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9,242,686 75.2632% 3,037,797 24.7368% 0 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结果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564,961,892 99.4504% 3,032,197 0.5338% 90,000 0.0158%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9,158,286 74.5759% 3,032,197 24.6912% 90,000 0.7329%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股数 占出席会议 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 结果
2
效表决权股份 有效表决权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比例
比例
564,961,892 99.4504% 3,032,197 0.5338% 90,000 0.0158%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9,158,286 74.5759% 3,032,197 24.6912% 90,000 0.7329%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股数 效表决权股份 结果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564,961,892 99.4504% 3,032,197 0.5338% 90,000 0.0158%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数 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9,158,286 74.5759% 3,032,197 24.6912% 90,000 0.73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任瑞江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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