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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兴能源: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04-2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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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贺占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占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杨永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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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470,657,502.58     662,153,007.82 1,298,637,462.10                     13.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0,075,040.72      -28,689,139.07      77,435,426.35                 -61.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8,952,479.77      -29,130,786.17      76,977,058.46                 -62.39%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76,090,606.17      91,860,782.45      210,942,926.67                  78.2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4               0.06               -6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04               0.06               -6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0%             -1.21%              1.59%                   -1.0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12,360,498,522.2 19,530,031,210.5
总资产(元)                                19,249,891,478.82                                                         -1.43%
                                                                                 0                  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6,078,790,581.41 2,359,956,969.74 6,047,181,832.70                           0.5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1,121.6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436,249.61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1,120.31

减:所得税影响额                                                              375,627.7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0,302.85

合计                                                                      1,122,560.9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94,715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内蒙古博源控股                                                                    质押                151,717,545
                 境内非国有法人        36.49%     590,753,826       438,301,359
集团有限公司                                                                      冻结                 47,620,000

建信基金-民生
银行-民生加银
                 境内非国有法人         4.83%      78,260,869        78,260,869
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北京千石创富-
民生银行-民生
                 境内非国有法人         4.66%      75,434,782        75,434,782
加银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泰达宏利基金-
民生银行-民生
                 境内非国有法人         4.59%      74,347,826        74,347,826
加银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北京实地创业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3%      36,028,565        36,028,565 质押                   36,028,500
资有限公司

上海挚信投资管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3%      31,178,566        31,178,566
理有限公司

天津汉高科技发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5%      30,000,709        30,000,709
展有限公司

南昌中科摇篮创
业投资中心(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3%      29,693,872        29,693,872
限合伙)

建银金博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3%      29,693,872        29,693,872
(天津)有限公


                                                                                                                      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司

北京中稷弘立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1%       17,944,997      17,944,997
产管理有限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2,452,467 人民币普通股             152,452,46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16,061 人民币普通股               4,716,061

沈若冰                                                                    2,475,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75,000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矿信
托-新时代恒禧证券投资集合资                                              1,898,417 人民币普通股               1,898,417
金信托计划

张世海                                                                    1,586,580 人民币普通股               1,586,580

段红珍                                                                    1,3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40,000

潘建禄                                                                    1,25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55,000

张翼坚                                                                    1,235,620 人民币普通股               1,235,620

成都成量锦江油泵油咀有限公司                                              1,232,576 人民币普通股               1,232,576

赵国强                                                                    1,130,280 人民币普通股               1,130,280

                                   除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一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致行动人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说明
                                   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股东“沈若冰”通过“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475,000 股,持股比例 0.15%;“张世海”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404,270 股,持股比例 0.09%;“段红珍”通过“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340,000 股,持股比例 0.08%。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70.66%,主要原因是本期用应收票据付款较多。
    2、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273.74%,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
司,赊销信用额度增加较大。
    3、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67.25%,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贸易业务量增大,预付款增加较大。
    4、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35.77%,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期新增较多。
    5、预收账款较期初增加43.77%,主要原因是本期化肥产品预收账款增加较大。
    6、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少73.72%,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公司债券的上年应付利息。
    7、应付股利较期初减少67.93%,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上年应付股利。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4年12月19日,公司向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8,337,964股,发行价格4.6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0,354,634.4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5,175,201.47元。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2月22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第12010015号
验资报告。2014年12月25日,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和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兴安北路支行、中
国光大银行鄂尔多斯分行、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四家专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并于2015年1
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临 2015-003)及
                                     2015 年 01 月 15 日
股份上市                                                                   相关公告

                                     2014 年 10 月 11 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临 2014-072)
博源联化、苏天化甲醇装置和远兴江山
                                     2014 年 12 月 22 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临 2014-072)
DMF 装置继续停车
                                     2015 年 04 月 02 日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24)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履行情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时间   期限    况

股改承诺



                                                                                                                   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内蒙古
                                                                                                2014   2017
                 博源控
                                                                                                年 09 年 09 正在履
                 股集团 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月 22 月 21 行
                 有限公
                                                                                                日     日
                 司

                          本次交易中源化学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及作
                          价依据,其中涉及桐柏安棚碱矿、吴城天然碱矿、查干诺尔碱矿三项采
                          矿权的评估采用收益法。针对上述采用收益法评估的采矿权的盈利预测,
                 内蒙古
                          远兴能源与博源集团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补 2015          2016
                 博源控
                          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1)利润补偿期间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利润 年 01 年 12 正在履
                 股集团
                          补偿期间为交易完毕后的当年及之后的两个会计年度,即 2014 年、2015 月 01 月 31 行
                 有限公
                          年、2016 年。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利润补偿期间顺延。 日           日
                 司
                          2)盈利承诺以《拟购买资产评估报告》为准,桐柏安棚碱矿、吴城天然
                          碱矿、查干诺尔碱矿(以下合称"标的矿权")合计所对应的 2014 年至 2016
                          年预测的净利润均为:24,859.02 万元。

                 内蒙古
                          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3 年内,除国家政策原因外,博源集团将采取交 2014         2017
                 博源控
                          易所挂牌、向商业伙伴推荐等方式,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 ZLELEM 公司、年 09 年 09 正在履
                 股集团
                          华鼎矿业的控股权;且在该期间,ZLELEM 公司、华鼎矿业不实质开展 月 22 月 21 行
                 有限公
                          与远兴能源煤炭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日     日
资产重组时所作 司
承诺
                 内蒙古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除国家政策原因外,博源集团将采取交易所挂牌、2014      2015
                 博源控
                          向商业伙伴推荐等方式,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博源实地的控股权;且在 年 09 年 12 正在履
                 股集团
                          该期间,博源实地不开展与远兴能源煤炭经营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 月 22 月 31 行
                 有限公
                          务。                                                                  日     日
                 司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
                          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企业")保证将来不从事任何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博源集
                          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2、本公司将对自身及相
                                                                                                              团已履
                          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公司及相关企业的
                                                                                                              行了对
                          产品或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
                                                                                                              外出售
                 内蒙古 况,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将进行减
                                                                                                2014          了博源
                 博源控 持直至全部转让本公司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2)如本公
                                                                                                年 09 长期    实地的
                 股集团 司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
                                                                                         月 22 有效           控股权
                 有限公 考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益;(3)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日                   的承
                 司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所控股的部分煤炭类资产即 ZELEM 有
                                                                                                              诺,其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ZELEM 公司")、锡林郭勒盟华鼎矿业有限公司
                                                                                                              他承诺
                          (以下简称"华鼎矿业")和内蒙古博源实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
                                                                                                              正在履
                          源实地")未注入上市公司。ZELEM 公司及华鼎矿业目前尚不具备实质
                                                                                                              行。
                          性开采条件,预计具备生产开采条件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和较长时间;博
                          源实地开展的煤炭进口贸易业务和策克口岸物流园区服务业务与上市公

                                                                                                                       7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司煤炭业务存在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对外出售 ZELEM
       公司、华鼎矿业、博源实地的控股权。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起,
       赔偿上市公司因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
       任何损失或开支。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及
       控制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
       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
       求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以低于(如上市公
内蒙古 司为买方则'不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
                                                                         2014
博源控 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年 09 长期   正在履
股集团 同时,本公司将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公
                                                                         月 22 有效   行
有限公 司及相关公司的关联交易方面,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
                                                                         日
司     易:1、若发生关联交易的,均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2、对于原材
       料采购、产品销售等均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原则,采
       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进行,以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1、保证远兴能源人员独立(1)保证
       远兴能源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
       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公司、企业。(2)保证远兴能源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
       在远兴能源工作、并在远兴能源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
       他公司、企业兼职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
       本公司下属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中领薪。(3)保证本公司推荐出任远兴能
       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本公司不干
       预远兴能源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2、财务独立(1)
       保证远兴能源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
       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远兴能源在财
内蒙古 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公司、企业不干涉远兴
                                                                         2014
博源控 能源的资金使用、调度。(3)保证远兴能源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
                                                                         年 09 长期   正在履
股集团 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公司、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
                                                                         月 22 有效   行
有限公 远兴能源依法独立纳税。3、机构独立(1)保证远兴能源及其子公司依
                                                                         日
司     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公司、企业
       机构完全分开;保证远兴能源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公
       司、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
       混同的情形。(2)保证远兴能源及其子公司独立自主运作,本公司不会
       超越远兴能源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远兴能源的决策和经营。
       (3)保证远兴能源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4、资产独立、完整(1)
       保证远兴能源及其子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且该等资产全部处于远兴能
       源及其子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远兴能源及其子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公司、企业不违规占用远兴能源资产、
       资金及其他资源。5、业务独立(1)保证远兴能源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
       售体系;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

                                                                                               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
                           不依赖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公司、企业。(2)保证本公司及本公
                           司下属其他公司、企业避免与远兴能源及其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3)
                           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远兴能源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
                           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公司、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远
                           兴能源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与对非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并及时进行信息披
                           露。(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
                           的任何方式,干预远兴能源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远兴能源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关于依法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针对附件所列
                           房产权属的瑕疵问题,本公司将确保中源化学及下属企业在该等房产取
                    内蒙古 得规范、有效的权属证书之前,能按照现状使用该等房产。如未来上市
                                                                                             2014   2016
                    博源控 公司在正常运行中,因该等房产瑕疵导致上市公司无法正常使用而遭受
                                                                                             年 09 年 09 正在履
                    股集团 任何损失,本公司将给予足额补偿;同时,如果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
                                                                                             月 22 月 21 行
                    有限公 成后 2 年内仍不能完善前述房产瑕疵问题,本公司将按该等房产支付对
                                                                                             日     日
                    司     价的等值现金向上市公司回购该等房产;若发生上述回购情形的,本公
                           司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将回购的房产出租给上市公司使用,以保障上市
                           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关于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2 年内,
                    内蒙古 中源化学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采集卤用地使用权。在中源化学采集卤
                                                                                             2014   2016
                    博源控 用地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若中源化学不能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采集
                                                                                             年 09 年 09 正在履
                    股集团 卤用地土地使用权,本公司将确保中源化学能按照现状使用该土地。对
                                                                                             月 22 月 21 行
                    有限公 中源化学既不能按照现状使用且不能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采集卤用地
                                                                                             日     日
                    司     使用权而影响中源化学生产经营进而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予
                           以足额现金补偿。

首次公开发行或
再融资时所作承
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
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
                    是
行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贺占海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