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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兴能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0-11-04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0-08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6月1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披露了
《回购报告书》。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依法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和其他合法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
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最高成交价格   最低成交价格
回购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支付总金额(元)
                                     (元/股)      (元/股)
      10,800,000           0.28%           1.87           1.82     19,995,313.86

     注:支付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的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

                                       1
条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和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
委托时间段符合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
之日(2020 年 6 月 30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 120,443,813 股的
25%,即 30,110,953 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推进本次回购
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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