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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山公用: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21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0-048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0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3:00 开始;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星期
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7月20日(星期一)上午9:1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 18 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副董事长魏军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 918,438,66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2.262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
915,140,330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38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 3,298,332 股,占本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6%。
    4、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479,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07%。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918,408,56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7%;
    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3%;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449,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43%;
    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1053%;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004%。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为中通京西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918,406,56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65%;
                                        2
    反对 32,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8,447,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873%;
    反对 3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 0.112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杨骏锴、苏燕颜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0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主体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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