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 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包 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史际春 李东方 崔军 汪文生 任冲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