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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证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1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
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1118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 年 12 月 4 日和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
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1
          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23 人,代表股份数
          1,022,474,384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3.687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有 5 人,代表股份数 998,940,484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2.681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8 人,代表股份数 23,533,900 股,占公
          司总股份数的 1.0055%。
               (2)公司 10 名董事、5 名监事、3 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议案
              表决事项                                                                                   获得
序号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通过
       《关于 修订<东北证 券股
1.00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022,003,184     99.9539%   471,200    0.0461%     0       0.0000%      是
       (特别决议事项)
       《关于 修订<东北证 券股
2.00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1,021,873,184     99.9412%   601,200    0.0588%     0       0.0000%      是
       则>的议案》
       《关于 修订<东北证 券股
3.00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1,022,003,184     99.9539%   471,200    0.0461%     0       0.0000%      是
       规则>的议案》
       《关于 修订<东北证 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
4.00                             1,021,873,184     99.9412%   601,200    0.0588%     0       0.0000%      是
       酬与考 核管理制度> 的议
       案》
       《关于 制定<东北证 券股
5.00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    1,022,003,184     99.9539%   471,200    0.0461%     0       0.0000%      是
       理制度>的议案》


               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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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均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均进行了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议案
              表决事项                                                                                 获得
序号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通过
       《关于 修订<东北证 券股
1.00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4,760,858      98.1325%   471,200    1.8675%     0       0.0000%      是
       (特别决议事项)
       《关于 修订<东北证 券股
2.00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24,630,858      97.6173%   601,200    2.3827%     0       0.0000%      是
       则>的议案》
       《关于 修订<东北证 券股
3.00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24,760,858      98.1325%   471,200    1.8675%     0       0.0000%      是
       规则>的议案》
       《关于 修订<东北证 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
4.00                             24,630,858      97.6173%   601,200    2.3827%     0       0.0000%      是
       酬与考 核管理制度> 的议
       案》
       《关于 制定<东北证 券股
5.00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    24,760,858      98.1325%   471,200    1.8675%     0       0.0000%      是
       理制度>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王华堃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3
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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