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3-0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相关
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聘任王晓丹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薛
金艳女士为公司首席风险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经核查,王晓丹先生和薛金艳女士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公
司首席风险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晓丹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
任薛金艳女士为公司首席风险官。
独立董事:史际春 李东方 崔军 汪文生 任冲
2022 年 2 月 2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