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均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
独立的立场,诚信、勤勉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支持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
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我们
五位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
名,分别为史际春先生、李东方先生、崔军先生、汪文生
先生和任冲先生。年内独立董事人员构成未发生变化,五
位独立董事均持续符合任职条件,与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联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各位独立董事个人简历及任职情况
已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作为董事会成员,我们在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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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 召集人
1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史际春、崔军 史际春
2 风险控制委员会 李东方、史际春、任冲 李东方
3 审计委员会 崔军、汪文生 崔军
二、年度履职总体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公司共召集股东大会3次,提交股东审议议案
16项,提交股东听取报告4项;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审议
通过议案62项,听取报告5项。五位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
姓 名 东大会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表决情况 情况
次数 席次数 式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史际春 11 2 9 0 0 均同意 3
李东方 11 2 9 0 0 均同意 3
崔 军 11 2 9 0 0 均同意 3
汪文生 11 2 9 0 0 均同意 3
任 冲 11 2 9 0 0 均同意 3
2021年,五位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
我们能够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主动向公司了解审议
事项的具体情况,围绕重点关注事项与公司各方进行充分
沟通交流;会上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审慎判断、独立决策,
发表明确表决意见和独立意见;会后持续关注会议决议的
落实执行情况,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后续工
作开展提供针对有效的优化建议。同时,公司各位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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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均亲自出席了年内所有股东大会,关注股东大会会议召
集与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情况、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和股
东问询情况,并协同董事会其他董事对股东问询做出积极
回应。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年,公司召开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议
案6项;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审议议案13项,听取报
告8项;召开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议案11项。作
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我们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
况具体如下: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独立董事 实际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史际春 3/3 - 5/5
李东方 - - 5/5
崔 军 3/3 8/8 -
汪文生 - 8/8 -
任 冲 - - 5/5
2021年,五位独立董事均亲自主持或出席了我们所任
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审议事项进行详细、
认真讨论,并对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明确表决意见,
对听取事项予以全面、充分关注并给出合理有效的工作建
议,切实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助力董事会科学
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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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日常履职情况
2021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丰富日常履职
举措,拓展履职内容,提升履职质量,为切实推动公司治
理更高质量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1.主动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情况
2021年,我们均积极主动收集、研阅与公司“三会”
运作、经营管理、资金财务、合规风控和稽核审计等重要
领域相关的数据资料和分析报告,并通过邮件、电话等多
种途径与公司经理层保持日常沟通联系,充分关注公司运
作过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为提升我们自身决策的
科学性和前瞻性奠定坚实基础。
2.充分关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期间,我们及时关注年
度审计工作安排,全力做好与审计机构的审前、审后沟通
工作,听取审计机构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审
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审计关注重点事项展开充分交流
和讨论。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工作予以充分认可。
3.积极提升自身履职理论与实践水平
2021年,我们积极学习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制度规章
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多次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培训
和交流活动,实时掌握最新监管要求和形势变化,与时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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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持续提升自身理论水平;同时,主动关注上市公司最
新治理实践,对证券行业ESG建设情况、廉洁从业、风险防
范等前沿问题及重点领域进行研究学习,不断丰富自身实
践能力。
三、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利润分配、信息披露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
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依法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与
披露情况进行了充分关注,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均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执行,并已在半年度和年度报
告中披露了具体情况;同时,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
司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
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预计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基于独立立场发表了
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
年度及2022年1月1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的日
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已由公司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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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
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
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二)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2021年,我们分别对2020年度和2021年上半年公司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了解与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2020年度
和2021年上半年均不存在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资金占
用事项;不存在公司为股东、股东控股子公司、股东附属
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
期的对外担保事项;除自2019年1月14日起向子公司东证融
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净资
本担保承诺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
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上半
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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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2020年度和2021
年上半年,公司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
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相
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1年,我们通过审阅《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及考
核情况专项说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
核情况专项说明》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等议案材料,
对公司2020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发放与
披露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2020年度,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符合公司审议通过的薪酬
制度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2021年,我们分别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和《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认真审阅,对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调整与决策程
序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利
润分配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
和股东大会审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高效、准确地完成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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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与信息披露等各项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
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制定的《公司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2021年,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持
续有效的监督,认真查阅了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信息,充
分关注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和披露内容的准确性。
年内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4项定期报告和54项临
时公告,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存在重大缺陷情
况。
2021年3月,我们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年报内容和
格式准则及其他监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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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七)其他有关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1.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
2021年,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和稽核审计工作实际开展
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
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面、客观和真实的。
2.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1年,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及其对公司的影响进行了充
分评估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
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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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
3.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2021年,我们对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
了严格审核,基于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实际开展情况
的了解和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要的判断,对公司拟
聘任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并对《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
认真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
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
了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结论
2021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始终依法、独立、
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
各项独立意见,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关注公司重大
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自身专业和
经验优势,积极为公司治理更高质量建设和公司经营长远
稳健发展提供合理有效的意见建议。在日常履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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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坚实的履职保障,保证我们能够多渠道
及时、顺畅、有效地获取充足的资料,确保我们充分、全
面地了解公司实际经营与运作情况。
2022年,我们将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要求,继续独立、
公正、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持续提升自
身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保持规范运作与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史际春、李东方、崔军、汪文生、任冲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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