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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证券:关于第一大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2022-07-27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旨在表达交易双方合作意
愿及初步洽谈结果,具体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交易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且须经国有资产管理有权机构及证券监管有权机构批准。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北证券”)于2022年7月
26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
的告知函,告知亚泰集团与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发集团”)于2022年7月26日签署了《意向协议》,亚泰集团拟将其持有
的公司不超过30%股份转让给长发集团。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交易双方合作意愿及初步洽谈结
果,具体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交易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尚处于
筹划阶段,交易双方需对交易方案进行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意向协议》签署双方基本情况
    (一)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1
    法定代表人:宋尚龙
    注册资本:324,891.3588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11月
    经营范围:建材、房地产开发、煤炭批发经营、药品生产及经营(以上各项
由取得经营资格的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经营)、国家允许的进出口经营业务。
    股东情况: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亚泰集团9.08%股
权,为亚泰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泰集团持有公司721,168,7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30.81%,股份性质均为A股流通股。
    (二)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东坡
    注册资本:人民币502,2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9月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城市基础
设施、水利工程开发建设,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经营管理,污水处理及再生
利用,建筑设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受长春市人民政府委托开展土地整理开
发,以及长春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广告业(法律、法规
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长发集团100%股权。

    三、《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乙方持有的东北证券不超过30%股份。
    (三)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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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本次转让所持东北证券不超过30%股份的交易对价以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主管国资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所确定的股份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依法合规确定,并在正式资产转
让协议中明确约定。
    (四)交易前提
    本次交易需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并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由双
方履行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审批程序,同时须取得证券监管机构对于甲方作为受
让方股东资格的核准。此外,还需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等程序。
    (五)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方案经双方研讨后,于正式资产转让协议中明确。
    (六)保密条款
    双方均应对因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涉及本
项目下收购目的,双方及双方关联公司的商务、财务、运营、管理、法律及其他
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为本项目之目的而使用保密信息的以外,接受方
不得使用、复制、散布或以任何方式向其他任何个人、公司或经营实体披露保密
信息。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双方签署
正式资产转让协议后,正式资产转让协议将替代本意向协议相关条款,本意向协
议自动终止。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泰集团与长发集团签署的《意向协议》仅为交易双方
就股权转让事项表达合作意愿及初步洽谈结果的约定性文件,具体交易方案及交
易条款以交易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须经国有资产管理有
权机构及证券监管有权机构审批,交易能否顺利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
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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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亚泰集团与长发集团签署的《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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