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 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于来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证券公 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同意提名于来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史际春 李东方 崔军 汪文生 任冲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