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讯方 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喜事务所”) 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 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中喜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安、胡谋、张博 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