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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城矿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1-21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王志强先生、刘云先生、冀志斌先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

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收购赤峰宇邦矿业有限

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2、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照评估价值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资

源储量丰富,未来发展前景良好,交易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正、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符合公司的战略

规划。

    4、公司本次提供资助资金系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且本

次财务资助目的主要为了保障上述对外投资事项顺利进行,被资助对象非失信被执行人,具

备一定履约能力,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并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收购赤峰宇邦矿业

有限公司34%股权并对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王志强、刘云、冀志斌

                                                        2020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