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就关联方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方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 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王志强 刘云 冀志斌 2021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