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就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请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志强 刘云 冀志斌 2021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