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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分红派息公告2001-0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及其它有关法规,本公司1996 年度分红方案已提交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汕头市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汕证监[1997]4号]文办复。现将本公司1996年度分红派 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每10股送3股红股。分红前总股本为5350万股,送红股总数为1605万股,送红股后总股本为6955万股。
    二、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1997年6月16日(星期一)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宏业集团]股东。
    [宏业集团]股票的除权日为1997年6月17日(星期二)。
    三、分红 派息方法
    1.属于上述分红派息对象的[宏业集团]公众股股东所分红股由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通过其托管商直接记入股东证券帐户。若投资者在6 月17日和6月18日办理了[宏业集团]转托管,其红股仍在原托管商处领取。
    公司可流通股(社会公众股)所派付之红股可于1997年6月19日起开 始交易。
    2.内部职工股、法人股的红股由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直接记入其证券帐户。内部职工股派付之红股随同内部职工股同时上市流通。
    1.本次分红派息期间[宏业集团]A股股票不停牌。
    2.本次派付红股不足一股之零碎股将不派付予股东。
    咨询地址:汕头市天山路宏业大厦汕头市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4)8896924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