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由于本公司1997年4月向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原告)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逾期未还,故原告于近日对本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和利息3114600元。 特此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