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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公告2000-08-08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对涉及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国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近日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清偿其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2087458.25元。
    二、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诉本公司(下称粤财公司)借款纠纷案(见2000年5月18日《证券时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本公司偿还粤财公司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
    三、国华商业银行香港分行(下称国华银行)诉本公司为香港达利丰有限公司(已被申请清盘)授信贷款提供相当于人民币2.6亿元人民币担保案(见2000年4月20日《证券时报》),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国华银行于近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特此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