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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2001-01-11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对近期涉诉案件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位于汕头市丰泽庄680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涉诉案:
  1、本公司于1993年12月与汕头经济特区锦裕厂房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该土地,后因故停建。合作方于2000年10月21日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要求返还其联营款人民币712万元及利息444万元。
  2、1996年本司以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汕头市商业银行南海支行贷款本金500万元,因逾期未还,2000年8月10日银行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并申请查封该土地,2000年9月12日经法院主持并达成调解,本公司须向其支付借款本息人民币610万元。
  二、中国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因本公司1998年6月短期借贷到期未还,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见2000年8月8日《证券时报》),2000年11月13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本公司偿还建行汕头市分行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279万元。本公司近期暂无法支付该欠款,对公司经营将产生较大影响,目前公司正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之中。
  三、中国建设银行汕头市杏花支行因本公司1997年5月短期借贷到期未还,于2000年7月25日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2000年10月25日经法院主持调解,本公司须偿还其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98万元。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