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2017-07-01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 亚太 公告编号:2017-047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间接占用公司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实行“其
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4 日起实行其他
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 亚太”,公司股票日
涨跌幅限制由 10%变 更为 5%,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691。
一、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2004 年 10 月,公司为已破产终结的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生态能
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源”)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交通银行
天 津市分行的银行借款 19,800,000.00 元(期限为 2003 年 10 月 29
日至 2004 年 9 月 22 日)逾期且涉及司法诉讼;2006 年 7 月,公司为
天津绿源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的银
行借款 44,800,000.00 元(期限为 2005 年 6 月 24 日至 2006 年 6 月
11 日)逾期且涉及司法诉讼。 2008 年,公司为上述事项计提预计负
债 20,000,000.00 元。 2014 年 5 月 16 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10)青破字第 3-5 号裁定天津市绿源破产程序终结,根
据 该 民 事 裁 定 书 规 定 , 交 通 银 行 天 津 市 分 行 申 报 的 债 权 金 额为
14,314,466.94 元,确认的清偿金额为 512,653.31 元,未清偿金额
为 13,801,813.63 元;中国农业 银行天津分行和平支行(原中国农
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申报的债权金额为 35,925,947.78 元,确
认的清偿金额为 1,286,639.32 元,未清偿金额为 34,639,308.46 元。
以上两家贷款合计未清偿金额为 48,441,122.09 元。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2010 年 4 月,公司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解决上述的连带担保责任,
控股股东向公司承诺:“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
公司(下称:天津绿源)于 2003 年 10 月、2005 年 6 月分别与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下称:交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
天津分行金信支行(下称:农行金信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你
公司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由于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天
津绿源逾期未能全部偿还上述借款,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你公
司为天津绿源逾期担保本金余额为:交行天津分行 770 万,农行金信
支行 2253 万元。上述两银行以连带责任对你公司提起了诉讼。为了
彻底解决上述问题,经与交行天津分行、农行金信支行两银行代理人
积极接洽谈判,两银行同意就上述借款需你公司偿还本息金额做出让
步,经专业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你公司偿还银行的本息金额应不超
过 2000 万元。 现我公司郑重承诺:将积极协助你公司就偿还上述银
行(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
信支行)借款本息金额限定在 2000 万元以内,如果最终还款额度超
过 2000 万元,该超额部分,我公司可以现金或资产形式代为承担;
同时,你公司应积极将该代偿部分对天津绿源的追偿权利转让给我司,
我司不再向你公司主张其他任何权利”。
(三)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间接占用公司资金的形成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根据天津绿源已于 2014 年 5 月破
产终结,对原预计负债与未清偿金额差异 28,441,122.09 元补计预计
负 债 ; 同 时 , 按 照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作 出 的 承 诺 , 计 提 其 他 应 收款
28,441,122.09 元计入资本公积 28,441,122.09 元,并作为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追溯调 整了 2014 年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追溯调整如下:调整增加 2014 年度预计负债 28,441,122.09 元、
营业外支出 28,441,122.09 元。调整增加 2014 年度其他应收款
28,441,122.09 元、资本公积 28,441,122.09 元。 经审计机构希格
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认定: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占用资金 2844.11 万元,系 2014 年 12 月
由于子公司天津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终结, 亚太实业按照
2010 年度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为亚太实业承担天津
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担保责任作出的“如果最终还款额
度超过 2000 万元,超额部分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或资
产形式代为承担”承诺计提的其他应收款。
(四)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间接占用公司资金,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
实行 “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4 日
起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 亚太”,
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由 10%变更为 5%,股票代码不变,仍为:
000691。
二、解决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进展的情况
(一)2014 年 5 月,天津绿源破产程序已终结,原告方(交通
银行天津市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就未清偿金额未
向公司进一步追偿;公司也没有因此发生任何财务支出。
(二)公司控股股东认为该非经营性间接占用公司资金存在承诺
期未到期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认为相关案件未执行完毕,待相关案
件执行完毕后将按承诺支付相关资金。
(三)公司目前正在进一步与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中国农业银
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和公司控股股东协商解决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
性间接占用资金事项的办法。
(四) 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其拥有的兰州新
区办公用房代偿其非经营性间接占用资金,并与公司签署了《债务清
偿协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就该项抵债资产与出卖方兰州
新区亚太工业科技总部股份有限公司已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
完成了对价支付。2017 年 2 月 21 日,出卖方向兰州新区城乡建设管
理局申请注销了前期该项资产存在的抵押事项。根据合同约定,出卖
方将在 2017 年 3 月 31 日前将抵债资产交付给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
公司。同时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将按《债务清偿协议》及独立
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将该项资产的产权过户至公司名
下。
(六)2017 年 3 月 30 日,公司向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发
送了《关于抵债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2017 年 4 月 5 日公司收到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回函,内容如下:“1、我公司与抵债资
产的出卖方兰州新区亚太工业科技总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8 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出卖方应在 2017 年
3 月 31 日前将抵债资产交付给我公司。因出卖方 2017 年 4 月 1 日才
拿到该项抵债资产的《兰州新区建筑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所
以我公司未能如期将该项房产过户至贵公司。目前我公司已与出卖方
进行了协商,出卖方正按照与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紧
办理该项房产的竣工交付手续。2、因我公司无法在原定时间范围内
(2017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上述房产过户至贵公司的手续,我公司承
诺于 2017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该事项。”
(七)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方发来的由兰州新
区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告知函》,内容如下:“你公司申请办理兰州新
区亚太工业总部基地项目 D5、D6 号楼产权证业务(产权人为海南亚
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我局业务办理机构合并,系统升级
改造,暂时无法办理,预计 2017 年 5 月 25 日后可正常办理。”
(八)2017 年 5 月 2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方发来的《关于以
资抵债相关事宜询证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如下:“兰州新区城乡建设
管理局已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可正常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我公司已
将偿债资产的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所需文件提交至兰州新区城乡建设
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上述事宜需按照兰州新区城乡建设管
理局相关工作流程予以办理,公司将在过户手续完成后通知贵公司。”
(九)截止目前,上述房产过户手续尚在审批阶段,控股股东方
正在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的核税缴税事宜。为切实保护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经与控股股东协商,控股股东承诺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前完成抵债资产的过户事宜;若无法在 2017 年 8 月 15 日
完成抵债资产的过户手续,控股股东将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前以现金
偿还所欠公司的债务。
(十)在 2016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发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新增关联方占用资金 3896 万元。2017 年 6 月,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对 2016 年度审计报告中的保留事项开展了延伸审计,出具
的专项审计报告(利安达专字(2017)第 2229 号)中确认了关联方
代垫拆迁费用 34,769,508.00 元。因此就新增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公
司拟通过与关联方签署抵账协议的方式,将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应付关
联方款项予以对冲,以解决控股股东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3.6 条
的规定,公司将每月进行一次风险提示,及时披露解决前述事项的进
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