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太: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情况的专项意见2017-07-20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情况的专项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我所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公司)出具了《关于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利安达专字[2017]第 2196 号)。
经亚太公司核实,其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
创嘉业)其他应收款-实际控制人 1600 万元形成过程为:同创嘉业 2009 年 1 月
以往来款形式支付实际控制人 1600 万元(同创嘉业记入其他应收款);同创嘉业
2009 年 6 月账务处理错误,冲销了此笔其他应收款;2016 年同创嘉业做前期会
计差错调整,为对 2009 年 6 月账务处理的更正;更正后恢复到 2009 年 1 月支付
实际控制人 1600 万元的事实。从上述形成过程看,同创嘉业与实际控制人未涉
及明显的交易行为,故亚太公司将其他应收款-实际控制人 1600 万元确认为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从《上市公司 2016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中其他关联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往来更正调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一栏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 年 12 月 20 日修订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相关内容: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
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可定性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故我们认可亚太
公司对《上市公司 2016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