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清欠新增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 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清欠新增关联 方资金占用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过审慎、 必要的调查,查阅了各关联方的财务资料和相关抵账协议等相关文件, 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了相关的询问和详尽的讨论后,原则认为该议案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妥善解决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清欠 新增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方文彬、马建兵、方文彬代张金辉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