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偿还情况的专项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偿还情况的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截止 2017 年 8 月 25 日,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 于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偿还情况专项核查 报告》(利安达专字【2017】第 2247 号),公司已完成 2016 年度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清欠工作,妥善处理 好了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下阶段,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内 部控制机制建设,完善治理结构,有效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等违规事件的再次发生。 独立董事签字: 方文彬、马建兵、方文彬代张金辉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