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杨伟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杨伟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合法。 2、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杨伟元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 鉴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杨伟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 方文彬、马建兵、方文彬代张金辉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