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 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的 更正处理。建议公司今后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日常会计核算管理,完善财务控 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 独立董事: 方文彬、马建兵、方文彬代张金辉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