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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11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自身建设,认真履行
职责,围绕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规范运作,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
重大决策、财务状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
监督,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进行认真检查,有效地发挥了监事会的作
用。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监事会会议。各位监事均亲
自出席、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无缺席情况发生。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2017 第一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 2016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 2016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 2016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2016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2017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二次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及事
项影响消除的议案》
    (三)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三次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四)2017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 2017 年第四次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17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出发,认
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
议,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
序,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以及公司董
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
范运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未发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7 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无损害公司利益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六)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
    (七)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
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工作。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