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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2018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2018-04-11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2018年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2018年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自觉、主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重
视与投资者的双向沟通,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
公司的实际状况,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并接受投资者的监督,充分保障
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
    三、2018年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重点
    (一)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1、按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确保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重
要信息。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2、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格式要求,及时披露各类公告,确保股东及投资者公平、及
时掌握公司的临时动态信息。
    (二)做好日常投资者咨询工作
    1、确保投资者专线电话的畅通,对投资者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热情、
认真、耐心地给予回答并认真记录,保证公司投资者的咨询、沟通和联系渠道的畅通便
捷,并将建议和不能解答的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及时回应投资者的质疑。
    2、严格遵守公司商业秘密,对有可能引起公司股价波动的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和
临时公告内容,在公司未发布正式公告前,不得泄漏,以避免产生内幕交易。
    3、热情接待投资者来访,开展与投资者的双向交流。
    (1)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会议召开时间和召集方式
以便于股东参加。
       (2)合理、妥善地做好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新闻媒体的接待登记工作,在
介绍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时,不得有选择性地、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
露任何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3)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
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内容至少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方式(书面或口头)、单位、双方
当事人姓名、活动中谈论的有关公司的内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
等。
       4、及时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就投资者对已披露
信息的提问进行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但不得就涉及或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5、持续关注媒体报道,及时澄清不实信息
       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对于媒体上报道的传闻或者不实信息,董事会秘书应及时进行求证、核实。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定是否披露澄清公告。
       (三)关注公司股票交易,做好危机处理工作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时,公司应立即自查是否存在应予披露而
未披露的非公开重大信息,做好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如发生危机时,公司应积极
应对,努力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使危机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减少危机事件对公司和
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不定期对投资者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以便为投资者提
供规范和高质量的服务。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