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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1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2017 年度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7 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
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也适
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存在问题的揭示比较深刻,加强内部控制的
努力方面也比较明确。
    3、公司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并严格执
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准确、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
情况,为保证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公司 2017 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
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
规定,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现就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各关联方预计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性交易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各关联方未来拟发生的关联性交易,对 2018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接受劳务、购买商品、缴纳水电、物业费等)进
行了最高金额预计,预计总额 32.55 万元。经认真核查,该等关联交易是基于公
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符合
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8 第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方文彬       方文彬      马建兵   马建兵       张金辉   张金辉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