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04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实业”)第七届
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拟审议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
董事会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现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获得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予以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
效。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出售资产及购买
资产的各项法定条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前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5、 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预案及其摘要以及拟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相关协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
可操作性。
6、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拟出
售资产、拟收购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以确保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7、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及资产结构,有利于突出公司主业、
增强抗风险能力,且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长远利益。
8、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拟出售资产、拟
收购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等。
9、鉴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同意董事会在审议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后暂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待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系《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及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张发 张金辉 陈芳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