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04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购买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实业”)第七届
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拟审议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会议资料已提前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现任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由公司出售资产、公司购买资产两部分组成。交易对方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兰州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购买方)、河
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构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及拟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3、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交易价格定价原则
和方法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系《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及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张发 张金辉 陈芳平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