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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泽钴镍: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4-04-30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华泽钴镍                          公告编号:2014-021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 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立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郭立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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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收入(元)                                   906,352,281.10               355,389,240.51                       155.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79,128.34             -12,215,937.30                      -86.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679,128.34             -12,215,937.30                      -86.26%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53,067,828.90               -191,087,242.76                      -18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3                     -0.0305                      -9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3                     -0.0305                      -90.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4%                        -1.17%                     1.03%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3,995,074,760.29             3,411,117,290.24                      17.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173,266,019.59             1,172,964,059.45                       0.0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6,231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王辉                境内自然人              19.77%       107,441,716       107,441,716

王涛                境内自然人              15.49%        84,191,525        84,191,525

北京康博恒智科技
                    境内非国有法人           9.87%        53,654,164        53,654,164 冻结                    53,654,164
有限责任公司

鲁证创业投资有限
                    国有法人                 4.31%        23,398,227        23,398,227
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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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证股权投资有限
                   国有法人                 4.31%      23,398,227      23,398,227
公司

东营市黄河三角洲
投资中心(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4.31%      23,398,227      23,398,227
伙)

杨宝国             境内自然人                 3.9%     21,183,289      21,183,289

新疆伟创富通股权
                   境内非国有法人             3.9%     21,183,289      21,183,289
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陕西飞达科技发展
                   境内非国有法人           3.51%      19,065,170      19,065,170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聚友网络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3.46%      18,779,062      18,779,062 冻结                   18,779,062
资有限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李承志                                                                    1,241,306 人民币普通股          1,241,306

朱珍                                                                       830,693 人民币普通股            830,693

罗志强                                                                     812,600 人民币普通股            812,600

丁中举                                                                     689,285 人民币普通股            689,28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600,189 人民币普通股            600,189
易担保证券账户

北京市通达宝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15,900 人民币普通股            515,900

孙怀建                                                                     491,625 人民币普通股            491,6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462,879 人民币普通股            462,879
易担保证券账户

蒋玉秋                                                                     4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30,000

朱嘉                                                                       398,440 人民币普通股            398,44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未知上述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明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无
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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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5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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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详见重要事项概述。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4 年 1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
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
施情况报告书》(公告编号:2014-002)、
《恢复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14-004、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公 2014 年 01 月 03 日                         http://www.cninfo.com.cn
告编号:2014-001)、《关于申请撤销公司
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4-005),经深交所核准,公司股票
正式恢复上市交易。

2014 年 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陕
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下属昆明路分
公司年度停产检修的公告》。为保障公司
生产设备完好和持续正常运行,根据公司
历年惯例和实际情况,公司决定陕西华泽
                                            2014 年 02 月 11 日                  http://www.cninfo.com.cn
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下属昆明路分公司(简
称“华泽冶炼厂”)于 2014 年 2 月 10 日至
2014 年 3 月 15 日停产检修,本次检修属
年度例行检修,不会对本年度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2 日发布《关于陕西 2014 年 03 月 22 日                      http://www.cninfo.com.cn
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下属昆明路分公
司暂停生产并启动搬迁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4-011)、《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4-012),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3 月 24
日至 2014 年 3 月 26 日停牌。针对公司搬
                                            2014 年 03 月 27 日                  http://www.cninfo.com.cn
迁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 2014 年 3 月 27
发布了《关于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
下属昆明路分公司暂停生产并启动搬迁
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4-013),昆
明路分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恢复生产。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
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启动镍铁矿
综合利用年产 10 万吨镍基新材料工程
项目的议案》、《关于同意陕西华泽镍钴金 2014 年 04 月 22 日                       http://www.cninfo.com.cn
属有限公司启动西安新材料工业园项目
的议案》、《关于同意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
限公司设立置业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成
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鲁证创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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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的议
案》(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16)。为尽
快推进上述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董事会
同意成立相关项目工作组,并责成管理层
尽快完成对上述项目开发的可行性论证,
以形成正式方案报公司审批后实施。有关
产业基金设立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公司
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
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1、对于上市公
                                                      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承诺
                                                      人保证不利用
                                                      实际控制人地
                                                      位损害上市公
                                                      司及上市公司
                                                      其他股东的利
                                                      益,不会从事对
                                                      上市公司构成
                                                      同业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2、
                                       陕西华泽实际   承诺人作为上     2012 年 07 月 12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履行中
                                       控制人         市公司实际控     日
                                                      制人期间,保证
                                                      承诺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
                                                      不以任何形式
                                                      拥有、管理、控
                                                      制、投资、从事
                                                      其他任何与上
                                                      市公司相同或
                                                      相近的业务或
                                                      项目,亦不以任
                                                      何形式(包括但
                                                      不限于联营、合


                                                                                                                  8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资、合作、合伙、
承包、租赁经
营、委托管理、
代理、参股或借
贷等形式,以委
托人、受托人身
份或其他身份)
参与或间接从
事拥有、管理、
控制、投资其他
任何与上市公
司相同或相近
的业务或项目;
3、如果上市公
司在其主营业
务的基础上进
一步拓展其经
营业务范围,而
承诺人及承诺
人之关联企业
对此已经进行
生产、经营的,
只要承诺人仍
然是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承诺人同意上
市公司对承诺
人及承诺人之
关联企业相关
业务在同等商
业条件下有优
先收购权(即承
诺将该等竞争
性资产及/或股
权注入上市公
司),或将竞争
性资产及/或股
权转让给非关
联第三方,并在
彻底解决同业
竞争之前将该
等竞争性业务
托管给上市公
司;4、对于上


                                                        9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市公司在其主
营业务范围的
基础上进一步
拓展其经营业
务范围,而承诺
人及承诺人之
关联企业目前
尚未对此进行
生产、经营的,
只要承诺人仍
然是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承诺人同意除
非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同意不
再从事该等业
务(在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对前
述事项进行表
决时,承诺人将
履行回避表决
的义务)并通知
承诺人,承诺人
及承诺人之关
联企业将不从
事该等业务;5、
承诺人将忠实
履行上述承诺,
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承诺
人作为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
期间,若违反上
述承诺的,将立
即停止与上市
公司构成竞争
之业务,并采取
必要措施予以
纠正补救,同时
对因承诺人未
履行本承诺函
所作的承诺而
给上市公司造
成的一切损失


                                                       10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和后果承担赔
               偿责任。6、承
               诺人保证有权
               签署本承诺函,
               且本承诺函一
               经正式签署,即
               对承诺人构成
               有效的、合法
               的、具有约束力
               的责任。

               1、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完成
               后,承诺人及其
               关联方将尽量
               减少并规范与
               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企业之间
               的关联交易。对
               于无法避免或
               有合理原因而
               发生的关联交
               易,应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上
               市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关联
陕西华泽实际   交易决策程序, 2012 年 07 月 12
                                                          履行中
控制人         在股东大会对     日
               前述关联交易
               进行表决时,承
               诺人履行回避
               表决的义务,配
               合上市公司依
               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和办理
               有关报批程序,
               以提高关联交
               易的决策透明
               度和信息披露
               质量,促进定价
               公允性; 2、对
               于无法避免或
               有合理原因而
               发生的关联交


                                                                       11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易,承诺人及其
关联方将遵循
市场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
则,并按如下定
价原则与上市
公司进行交易:
(1)有可比市
场价格或收费
标准的,优先参
考该等公允、合
理市场价格或
收费标准确定
交易价格;(2)
没有前述标准
时,应参考关联
方与独立于关
联方的第三方
发生的非关联
交易价格确定;
(3)既无可比
的市场价格又
无独立的非关
联交易价格可
供参考的,应依
据提供服务的
实际成本费用
加合理利润确
定收费标准。
(4)承诺人作
为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期
间,不利用实际
控制、股东地位
谋求与上市公
司达成交易的
优先权利;不利
用实际控制人、
股东地位谋求
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在业
务合作等方面
给予关联方优
于市场第三方


                                                       12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的利益; 4、承
               诺人作为上市
               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期间,不会
               利用实际控制
               人地位损害上
               市公司及上市
               公司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
               益;5、承诺人
               保证上述承诺
               在本次交易完
               成后且承诺人
               作为实际控制
               人或股东期间
               持续有效且不
               可撤销。如关联
               方有任何违反
               上述承诺的事
               项发生,承诺人
               承担因此给上
               市公司造成的
               一切损失(含直
               接损失和间接
               损失)。

               1、保证上市公
               司资产独立完
               整。2、保证上
               市公司人员独
               立。3、保证上
               市公司财务独
陕西华泽实际   立。4、保证上 2012 年 07 月 12
                                                          履行中
控制人         市公司机构独     日
               立。5、保证上
               市公司业务独
               立。承诺人不会
               对上市公司的
               正常经营活动
               进行干预。

               持有的上市公
王辉、王涛、陕 司的股份自该     2012 年 07 月 12
                                                          履行中
西飞达         等股份上市之     日
               日起 36 个月不

                                                                      13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进行转让,之后
             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交所的
             相关规定执行。

             上市公司与王
             辉、王涛于 2011
             年 12 月 25 日、
             2012 年 12 月 2
             日、2013 年 1
             月 15 日分别签
             署了《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盈
             利预测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
             议》、《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承
             诺按协议履行
             补偿业务。由于
             公司资产重组
             方案尚未实施,
             因此处置资产
             及注入资产的
             时间难以准确       2013 年 01 月 15
王辉、王涛                                               履行中
             估计,故公司无 日
             法对新年度的
             收入、费用成
             本、资金需求及
             使用计划作出
             预测。若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
             2013 年实施完
             毕,王辉、王涛
             承诺陕西华泽
             2013 年度实现
             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合
             并净利润不低
             于 18,753.36 万
             元,2014 年度实
             现的合并净利
             润不低于
             20,896.70 万元,
             2015 年度实现


                                                                     14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的合并净利润
                 不低于
                 22,202.65 万元。
                 如果陕西华泽
                 实现的净利润
                 达不到承诺的
                 盈利水平,王
                 辉、王涛将采取
                 以股份补偿的
                 形式进行补偿,
                 每年补偿的股
                 份数为:(截至
                 当期期末陕西
                 华泽合并累积
                 预测净利润数-
                 截至当期期末
                 陕西华泽合并
                 累积实际净利
                 润数)×陕西华
                 泽全体股东认
                 购股份总数÷补
                 偿期限内各年
                 的预测净利润
                 数总和-已补偿
                 股份数量。

                 1、充分尊重退
                 养及退休人员
                 的意愿,并保证
                 不因本次重组
                 而降低其工资
                 福利待遇和改
                 变其劳动合同、
                 社会保障关系;
                 2、自承诺人以
王辉、王涛、星                    2011 年 12 月 25
                 其持有的陕西                                  履行中
王集团                            日
                 华泽股权认购
                 的上市公司股
                 票登记至其名
                 下之日起,上述
                 上市公司的退
                 养及退休人员
                 所发生的需由
                 上市公司支付
                 的费用(退养人


                                                                           15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员的工资及社
               保费用、退休人
               员的补贴等),
               将由承诺人进
               行承担;由星王
               集团负责在每
               月的第五日前
               (包括第五日)
               向上市公司以
               现金支付当月
               上市公司应付
               予退养及退休
               人员的前述费
               用;3、承诺人
               支付前述费用
               后,不再就该等
               费用向上市公
               司追偿。

               同意 16 名聚友
               网络员工于本
               次重大资产重
               组完成后继续
               留在聚友网络
               工作,重组方同
               意将促使聚友
               网络按照《劳动
               法》、《劳动合同 2012 年 05 月 17
重组方                                                     履行中
               法》等相关法律 日
               法规保障上述
               员工的合法权
               利。如上述承诺
               与承诺人之前
               签署的资产重
               组协议等文件
               不一致的,以本
               承诺函为准。

               陕西华泽生产
               区尚有 4 处房屋
               未取得相应权
陕西华泽实际   属证书,面积合 2012 年 11 月 02
                                                           履行中
控制人         计约 120 平方     日
               米,占陕西华泽
               房屋总面积的
               0.70%,用途主

                                                                       16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要为职工更衣
间等。因该 4 处
房屋并非生产
所需主要建筑
物、面积较小,
陕西华泽并未
及时办理相应
权属证书。该 4
处房屋位于陕
西华泽合法拥
有并取得相应
权属证书的土
地上,陕西华泽
确认该 4 处房屋
产权归陕西华
泽所有,无权属
争议。平安鑫海
生产区尚有 13
处房屋未取得
相应权属证书,
面积合计约
878.49 平方米,
占平安鑫海房
屋总面积的
3.18%。因该 13
处房屋并非生
产所需主要建
筑物、面积较
小,平安鑫海并
未及时办理相
应权属证书。该
13 处房屋位于
平安鑫海合法
拥有并取得相
应权属证书的
土地上,陕西华
泽确认该产权
归平安鑫海所
有,无权属争
议。王应虎、王
辉、王涛承诺:
将尽力促使陕
西华泽及平安
鑫海取得上述


                                                       17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房屋的所有权
               证,如陕西华泽
               及/或平安鑫海
               因上述事项而
               受到处罚或损
               失,王应虎、王
               辉、王涛将自上
               述处罚或损失
               确认后 30 日内
               向陕西华泽及/
               或平安鑫海进
               行全额赔偿。

               1、本次交易涉
               及的上市公司
               新增股份登记
               至重组方名下
               三个月内,重组
               方将敦促上市
               公司建立《防止
               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
               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资金
               占用管理办
               法》”),在股东
               大会上就相关
               议案投赞成票, 2012 年 12 月 02
重组方                                                       履行中
               并且严格遵守       日
               该管理办法。2、
               本次交易涉及
               的上市公司新
               增股份登记至
               重组方名下三
               个月内,重组方
               将敦促上市公
               司建立《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
               在股东大会上
               就相关议案投
               赞成票,并且严
               格遵守该管理
               制度。

北京康博恒智   自本承诺函出
                                  2013 年 12 月 31           履行中
科技有限责任   具之日起 12 个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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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月内,北京康博 日
               将依法办理上
               市公司土地资
               产使用权的变
               更登记,北京康
               博将承担土地
               使用权变更的
               一切费用并承
               担该等资产的
               全部经营风险
               和损益。

               根据上市公司
               与北京康博恒
               智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签署的
               《重大资产出
               售交割协议》,
               对于在交割日
               仍未缴纳的应
               交税金共计:
               3,768,455.86 元
               及相关滞纳金
北京康博恒智
               (滞纳金按每      2013 年 12 月 31
科技有限责任                                               履行中
               天万分之五计      日
公司
               算,经上市公司
               初步测算为
               1,306,729.26
               元,具体金额以
               税务部门核定
               数为准)。北京
               康博承诺上述
               金额待相关税
               务部门核算确
               认后由北京康
               博负责缴纳。

               根据上市公司
               与北京康博恒
               智科技有限责
北京康博恒智   任公司签署的
                                 2013 年 12 月 31
科技有限责任   《重大资产出                                履行中
                                 日
公司           售交割协议》,
               对于在交割日
               仍未支付的应
               付股利共计: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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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1,133.24
                                                  元,北京康博承
                                                  诺相关股东向
                                                  上市公司确认
                                                  领取该部分股
                                                  利时,由北京康
                                                  博负责缴纳。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4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资料

2014 年 01 月 03 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投资者           公司恢复上市时间

2014 年 02 月 10 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投资者           公司股价波动情况

2014 年 03 月 25 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投资者           公司下属冶炼厂搬迁事宜

2014 年 03 月 28 日 公司           电话沟通       个人             投资者           土地开发事宜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