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滨海能源:关联交易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 000695        证券简称   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   2019-009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与天津市新华书店的关联交易

    鉴于公司办公及经营需要,公司将与天津市新华书店(以下简称“新

华书店”)签订《房屋(办公楼)租赁合同》。

    (二)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鉴于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顺”)于 2017

年 6 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的控股股东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上市公

司做大做强印刷业务,将由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

天津海顺与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津教社”)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津教社 2019 年委托给天津海

顺印刷业务额度为人民币 2180 万元,津教社将参照上述标准向天津海

顺下发委托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上述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名称                    与出版集团关系              金额(单位:元)

                          系公司控股股东京津文化的控股股东出
     天津市新华书店                                                  7,161,628.5
                                   版集团的下属单位

                          系公司控股股东京津文化的控股股东
 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21,800,000
                                出版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合计                            -                         28,961,628.5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华书店系出版集团下属单位,津教社系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京

津文化持有公司 2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出版集团直接持有京津文

化 51%股权,并通过天津天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剩余 49%股权,

为京津文化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10.1.3 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可以认定新华书店和津

教社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召开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公司共有

董事 7 名,出席会议董事 7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与天津市新华书店签订房屋(办公楼)租赁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虹霞女士、张云峰

先生、纪秀荣女士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津教社签订 2019 年度委托印刷合作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虹霞女士、张云峰

先生、纪秀荣女士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除董事会审议外,

上述关联交易无须履行其他批准程序。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天津市新华书店

    天津市新华书店为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

    注册资本:443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1031356105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路 52 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杨禄森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 197 号四层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图书、文教用品批发兼零售。

    2.历史沿革

    天津市新华书店成立于 1949 年 1 月。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企

业账面总资产数额及构成:资产总计 12,881 万元,负债总计 9,483 万

元,净资产 3,398 万元,营业收入 515 万,利润总额为-150 万元,资产

负债率 73%。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3-
                 2016—2018 年企业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资产规模         小型           小型          小型
      销售收入         0.2            17            33
      纳税总额         37              47           59

      利润总额         -123           -213          -150

      净资产           3,611          3,399         3,398

    4.经查询,新华书店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与公司关联关系

    新华书店与公司同属于出版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3 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可以

认定新华书店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新华书店签订《房屋(办公室)

租赁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二)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1.公司情况

    津教社为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8,826.1773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401204899E;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 35 号康岳大厦 14-15 层;

    法定代表人:黄沛;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 35 号康岳大厦 14-15 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
    经营业务范围为:出版学校和业余教育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教育

科学理论、学术著作。图书、期刊的批发兼零售。商务信息咨询、商品

信息咨询、广告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

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历史沿革

    津教社前身为天津教育出版社,1983 年 10 月经文化部批准建立,

于 1985 年 1 月正式成立,对外办公,同年 6 月颁发营业执照。2009 年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更名为天津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6—2018 年企业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资产规模       26,871.24         27,907.32    72647.75
         销售收入       10,979.67          9,442.90     9708.30
         纳税总额          367.56            357.31      297.50

         利润总额        1,979.70          1,769.03     1271.78

           净资产       16,877.41         18,646.44    19820.11

    4.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企业帐面总资产数额及构成:资产总计

72,647.75 万元,净资产 19,820.11 万元,营业收入 9,747.75 万元,净

利润 1,271.78 万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5.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天津海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津教社与公司同属于出版集团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10.1.3 的有关规定,本次天津海顺与津教社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5-
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天津市新华书店的关联交易

       1)租赁房屋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 55 号

       2)租赁面积:1521 平米。

       3)租赁日期:五年为一期,2019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租期内包括 6 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4)租赁金额:2.58 元/平米/天 ,合计金额为 1432325.70 元/年。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四年租金,第

五年租金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支付,支付方式为支票或电汇两种。

       (二)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津教社的关联交易

       根据天津海顺与津教社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津教社 2019

年委托给天津海顺印刷业务额度为人民币 2180 万元,津教社将参照前

述标准向天津海顺下发委托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

认。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关于公司与天津市新华书店的关联交易

       公司聘请了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租赁房产进行评估,评估咨

询结果显示签约的可能范围为 2.12-2.60 元/平米。根据上述评估结果,

经双方协商最终达成了 2.58 元/平米/天的租赁金额,该租赁价格是合

理、公允的。

       2、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与津教社的关联交易

                                  -6-
    津教社与天津海顺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1、课本计价按照国家核

定标准执行,课本计价标准:印刷费:28.56 元/色令;CTP 版:80 元/

张、PS 版:72.6 元/张、无线胶订:((印张数-3)*30%+1)*0.037;2、

一般图书计价将根据图书印数、印张、装订等生产加工要求,双方按照

市场化原则确认执行一般图书计价标准:印刷费:25 元/色令、CTP 版

费:80 元/张、无线胶订:0.08 元/手。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乙方)与新华书店(甲方)的关联交易

    (1)租赁房屋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 55 号.

    (2)租赁面积:1521 平米。

    (3)期限及交付日期:

    1. 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五年为一期,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

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止(租期内包括 6 个月的装修免租期)

    2.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交付

乙方,并保证乙方能进行正常施工改造或装修。如甲方未能在 5 日

内将房屋交付乙方,或交付后乙方不能进行正常施工改造或装修的,

计租时间与免租期相应顺延。

    3.租赁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或甲方不再继续出租的,乙方应

保证合同到期日腾空该处房产,并保证设施完好。

   (4)租金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项下办公楼租金为人民币 2.58 元/平米/天 ,合计

金额为 1432325.70 元/年。

                               -7-
    2. 本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四年租金,第

五年租金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支付,支付方式为支票或电汇两种。

    (5)合同终止与违约: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无法律规

定和本合同约定的事由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赔偿一年租期租

赁金额的 20%,甲方无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事由擅自终止合同

的,甲方需退还乙方实缴租金扣除实际承租期间所应支付租金后剩

余之部分后,另赔偿一年租期租赁金额的 20%。

    2. 遇有不可抗力(如台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导致本合

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 甲方迟延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迟延 1 日应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 / 元,累计迟延 30 日以上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届

时,甲方除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租金并

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 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本合同项下房屋,导致乙方无

法继续经营的,甲方需退还乙方实缴租金扣除实际承租期间所应支

付租金后剩余之部分,本合同自动终止。

    5. 乙方迟延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乙方除需向甲方支付相应的

租金外,每迟延 1 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乙方拖欠租金累

计达 30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所拖欠

租金、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 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本合同项下房屋或拆改房屋

                            -8-
基本结构,影响住房安全的,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本合同。

        7.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

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3)利用承租房屋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从事非法活

动的。

       8. 如遇拆迁改造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相关手续并按照实

际损失情况赔偿乙方,并退还剩余已支付的租金。

       (6)争议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时,双方确认选择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合同于下列条件全部达成之日起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法人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盖章。

       2.本合同经乙方董事会批准生效。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报备上级主管

单位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乙方)与津教社(甲方)的关联交易

       1、合作事务概要: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天津地区部分教材的印制工

作。

       2、合作期限: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9-
    3、预计协议金额:预计 2018 年度甲方与乙方发生委托印刷业务金

额约为 2,180.00 万元。甲方将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向乙方下发委托

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订单金额确认。

    4、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 90 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5、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

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提供印刷品设

计,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承担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瑕疵保证责

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知识产权、肖像权以及其他权利问题,

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针对乙方的索赔要求,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甲方逾期结算印刷费, 从约定回款期最后一天的第三天起, 按日赔

付逾期付款金额 0.05% 给乙方作为罚金,但总罚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额的

30%。乙方发生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 0.05%

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达到 5 日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

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印刷

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每异议一次乙方应按照异议品价格的 5%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提出异议达到三次时,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

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 10%支付违约金。

    6、协议生效及其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

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凡需对本协议条款

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

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0 -
    1、公司与新华书店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办公场所独立性和后

续业务经营开展需要,继续发展文化产业。此次关联交易将对提高

上市公司经济效益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鉴于天津海顺于 2017 年 6 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

制人出版集团为了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印

刷业务,由上市公司逐步承接出版集团的原印刷业务。津教社与天津海

顺签订了 2019 年度《委托印刷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定价是以国家

核定标准或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的,是公允、合理的。本次签

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将对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打造上市公

司出版物印刷产业链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利润来源,

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出版集团下属全部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未与出版集团下属

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九届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

    (4)评估咨询报告
                              - 11 -
(5)安信证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