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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海能源:关于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2019-04-1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说明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B10459 号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核报告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核报告                                              1-2



二、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0459 号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滨海能源”)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滨海能源《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是滨海能源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
滨海能源管理层编制的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
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
以合理确信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
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滨海能源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滨海能源管理层编制的 2018 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


                           审核报告 第 1 页
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际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滨海能源披露 2018 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用途。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审核报告 第 2 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有关规定,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收
购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并对其增资所涉及的业绩承诺内容编制了本说明。

     一、业绩承诺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 2016 年 12 月 30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17 年 1 月 24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与袁汝海先生、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
司(以下简“天津海顺”)签订的《关于受让袁汝海持有的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
公司部分股权以及对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协议》。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
[2016]第 1262 号),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海顺印业 100%股权评
估价值为 42,983.08 万元。经交易有关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金额为 13,307.46 万元,
其中公司支付 3,196.40 万元用于受让袁汝海所持天津海顺的部分股权,支付
10,111.06 万元用于天津海顺的增资。按照《收购协议》的有关约定,本公司已
支付完成收购天津海顺股权及增资的首笔款项,并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办理
完成了天津海顺工商变更手续,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其余增资款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划入天津海顺账户。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天津海顺 51%股权,
成为天津海顺控股股东。
     公司并与袁汝海、天津海顺、天津市信中工贸有限公司、天津大成实业有限
公司以及袁涛等其他 15 人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共同签署了《盈利
承诺补偿协议》,对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情况及补偿措施进行了约定。其中袁汝海
承诺,天津海顺于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收益后
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4,000.00 万元、4,400.00 万元和
4,840.00 万元。

     二、2018 年度业绩承诺情况
     1、天津海顺 2018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项目名称           实际数(万元)    承诺数(万元)     差额       是否完成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463.21           4,400.00      63.21     是
     2、结论:本公司收购的天津海顺 2018 年度业绩承诺的经营业绩已经实际实
现。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情况说明第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