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将公司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日前,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张政提交的《关于将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提案》,董事会已决定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此,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将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 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董事会和经营层应当确保不得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 3、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仅限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短期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且不得超出最高限额。 4、董事会应当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上述前提,我们同意将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 理。 独立董事签字: 梁定邦 殷仲民 张俊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