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表决。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所有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对全 资子公司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属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子 公司生产经营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七届二十 七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梁定邦 张俊瑞 殷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