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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炼石有色:关于本次重组交易各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2017-04-12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交易各方不存在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是
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经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本次交易的各证券服务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确认,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重组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