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14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炼石航
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我
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若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限 8,800 万股计算,发行完成后成都空港兴城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成为公司关联方。成都空港兴城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成都空港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平、
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乃定 李秉祥 金宝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