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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炼石航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0年4月)2020-04-29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合理制定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以更好的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市场薪酬环境相结合原则;
    (三)奖惩分明、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独立董事应当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年
度薪酬标准与方案的制订,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
    1. 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
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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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
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每年年度结束后,根据经营绩效完
成情况,制定该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方案,提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实
施。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
发放。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条 公司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
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由公司董事会决
定减少或不予发放其绩效薪酬或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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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的变动。
    第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审批,可以临
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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