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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9-012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并办理存贷款业务,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为2010-026的公告)。公司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继续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存
贷款业务。
    2、财务公司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控制
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9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继
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泽胜、李忠臣回避了表
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
会以网络投票方式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
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及营业地:北京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2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9622W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00H211000001
    法定代表人:施洁
    注册资本:84122.5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6 年 5 月 14 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
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
位的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00H210000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
(机构ID号:L087H101110108001)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财务公司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及5家所属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各股东及
其持股比例如下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49.41%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88%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81%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7.9%

         3、财务公司财务状况
         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瑞华核字【2019】01580002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
    公司总资产 133.71 亿元,存放同业款项 57.44 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6.65 亿
    元;2015 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28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1.32 亿元,实现
    税后净利 0.99 亿元。
         4、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与财务
    公司受同一法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控制。

                         国务院国资委

                       100%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67.21%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1.20%
19.35%              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6.68%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设账户,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经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协议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
    的合作,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
    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财务公
    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
于人民币50,000万元。
    如监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新规定及时调整执行。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帐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
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帐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
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
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财务公
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
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应确保自己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
足公司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
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
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财务
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优
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经营范
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
订立独立的协议;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
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及有效期: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
程序后生效。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在财务公司出具风险评估说明的基础上,
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风险评估报
告》,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要求。《风险评估报告》全文刊登在同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
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
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财务公司作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
对本公司的生产运营情况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将对本公司提供更优质全面的
金融服务。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
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财务公司形成依赖。
    七、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49,877.66 万元。
    八、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
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
导小组,持续收集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及时防范,并及时取得月度财务报告和经
审计的年度报告,对风险进行评估,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如出现重大风险,
将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
风险扩散和蔓延,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另外,公司将在办理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的运营状况,除及时
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也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
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
为:
    1、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
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独立意
见;
    4、财务公司营业执照;
    5、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